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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政务公开责任制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点击数:

艺术学院政务公开责任制的规定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的精神,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立教职工在艺术学院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我院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现制定艺术学院政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政务公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方针,以《工会法》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为准则,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我院民主监督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调动全院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政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一切从我院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严格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实施。

3、坚持真实真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依法真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维护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保障真正参与管理的权利。

4、坚持稳定和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目的是搞好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廉政建设,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

1、学院年度工作目标

2、学院各种资金的分配办法和使用管理状况

3、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

4、学院的人事任免情况。

5、学院的奖惩规定及执行情况。

6、其它需要公开的重大问题。

7、学院师生党员发展工作。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1、本院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及人员调动方案、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

2、本院教职工评先、评模的推荐或产生办法、名单以及奖惩。

3、岗位津贴、工作补贴。国内外学习、考察、进修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等。

4、本院教职工的工作量和教师教学质量排序,教师科研情况。包括课时分配,教学督导组及学生评教结果,科研立项及完成情况等。

5、教师任课程序安排公开。包括理论、实验、实习、专业考察等教师安排、教师担任此课程条件、资历、学生评教、督导评教等

6、本院教职工考勤情况。

7、其它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1、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人述职、述廉情况。

3、领导班子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其他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政务公开的责任人

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按要求将应该公开的事项向全系师生员工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大会。

2、根据政务公开的不同情况和内容,采取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3、重要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程序

1、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规定时间、形式、内容等要求进行公开。

2、采取各种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答复意见及时向全体职工反馈。

3、政务公开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阅。

 

 

 

 

 

 

 

艺术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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