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的精神,为更好地接受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监督,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德国明
副组长:石 鹏 孔 超
成 员:黄敬卫 胡智丹 魏洪素
二、组织原则
学生工作部政务公开工作在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实施由学生工作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工作部部长对政务公开实施负主要责任。学生工作部全体成员要提高认识,重视、关心和支持并积极地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是涉及学生工作部发展、改革、日常管理以及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重大决策公开:凡涉及部门内机构和岗位设置、重大人事变动(包括干部使用、人员调动)、执行年度计划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等重大事宜公开。
2、财务情况公开:每半年向部门内公开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3、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事项公开。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公开。
5、内部人员各项考核、奖惩、业绩等事项、标准、结果公开。
6、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省奖学金、省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情况公开。
7、在不影响贫特困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对学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公开,对学生其它形式的各类资助公开。
8、学生各类评优(国家级、省级、院级)情况公开,包括奖励对象、条件、名额、上报结果、评选结果。
9、学生违纪处分情况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主管院领导决定是否公布。
10、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的选聘情况公开。
11、学生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12、学工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及时、监督的原则。
1、部内大会公布。
2、各种专题会议。如学生大会、学生代表会、学生干部会、师生座谈会等。
3、公告。
4、部内网页。
5、其它必要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1、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
2、采取各种形式征求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3、公开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
4、将公开的有关资料存档。
六、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考核,并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
学生工作部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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