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等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学位证书遗失或污损后,学校不予补发证书原件。 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补发相应的证明。学生申请补办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学位证明办理流程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办理证明流程。 1.本人手写的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如下: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生,于****年**月至**年**月在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专业四年制本科(学制及培养层次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学习,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无则不填),因学位证书丢失/损毁,原证书作废,故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本人承诺本人签名及申请日期。 2.学校档案馆查询提供当年学位授予注册信息表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原件复印字样。 3.2008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www.chsi.com.cn)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2008年以前毕业的此项无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5.《学位证明开具申请表》(学院院长/书记签字)、《黑龙江工程学院用印审批单》(学院发起用校红印审批) 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手写的委托书一份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学籍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发起学位证明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信息核对有误的学生向申请人告知情况; 8、对完成审批的开立证明; 9、本程序不适用于函授生。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特殊活动日以外的学校正常上班时间;办结时限为自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1-3个工作日以内。 2.办理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A723室)。 ? ? ? 附件:6《学位证明开具申请表》-已毕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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