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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23级交通运输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点击数:

为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社会人才需求多样化、学生发展个性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类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黑工程院教发[2023]15号),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成立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专业系主任和主管年级辅导员组成,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制定及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莉

副组长:王强、孟彩霞

成员:张鹏、庞然、曹爽

秘书:柳靓南

二、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政策范围内选择分流专业方向。

(3)一次性原则。专业分流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次性选择,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可参加一次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依据

(1)学生的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专业的特殊要求。某些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专业系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3)专业教学资源与专业设立条件。

① 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方向不予开设。

② 由于教学资源与师资力量等的限制,交通运输专业与交通工程专业每个专业人数不能超过2个自然班(原则上每个自然班30人)人数。若某一个专业人数超过2个自然班人数,则按照学生第一学年的各门课程成绩择优遴选。

四、专业分流程序

(1)实施大类招生的各专业系要将本实施细则在学校范围内公布。

(2)学校在第三学期开学后启动分流程序。学生根据分流实施细则填报分流志愿。学生按个人意愿对专业所属大类范围内包含的全部专业进行志愿排序。

(3)专业分流。实施大类招生的各专业系按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如学生第一志愿专业人数符合专业设立条件,按第一志愿进行分流;第一志愿专业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选择第二志愿进行分流,以此类推至全部学生专业分流完成。

(4)开展专业分流的各专业系要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5)学生办公室汇总各相关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呈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变更。

(6)教务处按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组织材料报省教育厅。

(7)第四学期末,学生按分流专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异动工作完成后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各专业系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五、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2023级交通运输类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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