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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点击数:

黑工程院党发〔20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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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列席旁听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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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指导学校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促进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黑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黑龙江省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对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

列席旁听工作由学校党委统筹协调,宣传统战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轮。

工作任务

列席旁听工作重点关注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关于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部署要求。

列席旁听的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存在学习内容不全面,对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明确要求的内容没有学习或学习不及时等问题;

学习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以“会议套开”“会前学法”或具体工作会议等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

学习方式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照本宣科式学习或以简单传达文件代替交流研讨进行集体学习问题,是否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

是否存在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学习方案、会议记录、考勤记录不全等问题;是否存在集体学习没有达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无特殊原因参学人数不足中心组成员三分之二等问题。

是否存在每次集体学习时间较短、一次性安排学习内容过多的问题。

是否存在学习成果转化不到位的问题,没有有效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学校发展实践。

是否存在造假抄袭的问题,学习方案、发言材料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理论文章等。

工作程序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列席旁听工作人员库,吸纳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宣传等部门同志和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入库人员开展工作。

列席旁听时,组成不少于2人的工作组。各二级党组织在每次集体学习前3个工作日向宣传统战部报告学习方案。

列席旁听工作组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列席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旁听中心组成员讨论交流情况,形成旁听记录。工作组原则上不作点评或发言。

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情况,形成谈话记录。

查阅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资料,阅看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了解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列席旁听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形成专题情况报告,与旁听记录、谈话记录等一同报送宣传统战部。

宣传统战部及时反馈列席旁听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结果运用

学校党委向各二级党组织通报列席旁听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同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学校党委将列席旁听结果作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重要参考。

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统战部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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