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工 作 “五公开”
⑴ 程序公开。部门申报计划、资产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进行政府招标。
⑵招标公开。每次政府招标均由纪委、资产处、用户方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招标谈判,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降低了价格,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⑶合同公开。在履行合同中,我们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在签定合同前和用户在一起对供应商在把产品的数量和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再校订一次,没有问题后再签定合同。
⑷验收公开。验收产品是采购的关键环节,我们严格按合同的要求,详细核对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并邀请用户、纪委及有关专家进行详细核查,确保产品的质量。
⑸结果公开。在采购招标结束后,我们要向用户通报,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让参与部门都知道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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