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设备管理处成立于2003年6月,下设两个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招标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对全校固定资产全面负责的职能部门。行使学校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处置权等;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工作部署,为教学、科研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主要工作职责:
一、资产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组织起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负责执行、监督和检查。
2、组织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提出全院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参考意见。
3、负责学校各单位新增仪器设备、家具和低值易耗品的入账登记工作,建立全校仪器设备、家具备品及低值品的总账和分户明细账。
4、负责学院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院内部产权关系。
5、组织学院资产的年检工作,及时真实地反映学院资产变动情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院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全校在用仪器设备、家具备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全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及合理性的情况。
7、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借用、调拨、报损、报失、报废的审定、赔偿手续的办理;负责积压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报废回收处理工作,对大型精密仪器的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组织必要的鉴定和申报审批;
二、采购招标工作
1、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家具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及仪器设备、家具等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招标工作;
2、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和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签订中标合同和验收合同执行情况。
4、组织大型、贵重、精密、稀有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
5、负责全院仪器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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