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黑财采[2013]7号)现已实施。根据文件精神,对我校政府采购申报特作如下要求:
1、凡达到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列入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和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服务类中的品目采购计划金额达到50万元的)的项目,各部门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履行完毕校内申报程序并落实用款计划。
2、其他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2013年货物类年预算总额1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年预算总额2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年预算总额50万元及以上),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履行完毕校内申报程序并落实用款计划。
请以部门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详见附件。
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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