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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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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树立和表彰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师德先进个人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师德标兵每次评选1~2人。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四条??评选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的根本标准,实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一票否决”。

(二)坚持价值导向,正向引领。把师德先进评选过程当作师德师风建设成效的一次检验,通过选树宣传,激励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涵育高尚师德,生动展现新时代教师精神风貌,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产生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五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学校各学院(部)或学院(部)下设的系(所)、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等。

第六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在职一线教师、专职辅导员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思想铸魂、价值导向和党建引领,突出课堂育德、典型树德和规则立德,把师德建设融入到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推进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推进校风建设、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师德建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积极推进师德培育涵养,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效的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教师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

(四)系统开展师德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认真落实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做实做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师德考核贯穿教师工作生活各方面,全面准确掌握教师师德师风状况,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师德舆情监测、核查和上报工作。

(五)全体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六)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积极向上、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战斗力强,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成绩突出,在重大活动中担当作为,甘于奉献。

(七)全体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申报集体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责任事故的;集体或个人受到学校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第八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

(二)道德素质过硬。模范遵守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教。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职业情怀深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注重吸收先进教育思想理念,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心无旁骛、潜心育人。

(四)育人成绩突出。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勇于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五)关心关爱学生。注重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关爱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六)人际关系和谐。关心集体,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师道尊严,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在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工作满两年以上;师德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近两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近三年每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评价排名位于学校前50%或学院(部)前20%,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竞赛展演等效果显著,或获得校级以上奖项、荣誉称号等。

第九条??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应首先具备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党委和地方政府表彰奖励的;

(二)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的。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基层推荐。各基层党组织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可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严格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须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基层党组织将推荐材料上报教师发展中心。

第十一条??资格复核。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复核。

组织部就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纪委办公室就廉洁纪律等方面进行复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就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效果进行复核;人事处就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复核;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就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纪律等方面进行复核;科研处就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复核;教师发展中心就教学评价和师德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部门联评。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确定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评议产生师德标兵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全校公示。报请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对建议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简要事迹和主要成果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审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获奖集体和人员名单。

第六章 ?奖励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在教师节期间,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学校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七条??获得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从校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中遴选产生。

第十九条??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一)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三)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责任事故,在学校产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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