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档案要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情况及时通知档案馆。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凡因违反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更换材料等问题,追究管档人员的责任。
三、干部档案转递之前,必须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规范的整理,材料完整齐全后装订,没有经过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不准转递。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前,按要求严格填写“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和“转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粘贴密封条,加盖档案密封章。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出逾一个月,档案回执未退回的,转出干部人事档案经办人应与对方单位联系催交,以防档案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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